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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然后离职,是否需要赔偿?

调岗降职降薪 2023-06-22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给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是否合法
    1、公司给员工转岗,员工不同意,是合法的。转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接受转岗即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什么
    1、辞退员工转岗的规定是必须是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给劳动者进行转岗,但劳动者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辞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金。
  • 法律分析:是有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调岗的,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调岗,而员工不同意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不同意而主动离职的,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其离职的赔偿标准按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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