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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收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6-22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提供相应证明办理

  • 一、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1、领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去民政局提起领养申请,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得到收养证。领养的孩子带上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县市的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经同意后,民政局开出同意领养证明书,凭证明书带上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小孩上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哪里可以领养孩子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法律分析:没有收养证,说明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不需要进行解除。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登记则不成立收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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