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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钱买房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2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房子的判法:
    1、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
    2、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 离婚房产纠纷法院的判决:
    1、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全款买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该房产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判决房产归该方所有;
    2、如果房屋是婚后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是双方对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离婚房产纠纷法院的判决:
    1、如果夫妻一方婚后全款买的房屋,且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则该房产是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判决房产归该方所有;
    2、如果房屋是婚后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全款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是双方对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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