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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出生证明是一个名字,但是后来我改了名字。现在户口本是现在的名字,出生证明是用过的名字。孩子误上学了吗?

其他 2023-06-2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必须先用出生证明的名字上户口,然后再去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姓名。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法律依据:《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入学(入托)的,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待业、务农的,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办理流程:
    1、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中队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 是需要改的。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有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不然对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会有很大的影响的。
    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名字,法律也都赋予每个公民姓名权,更改姓名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姓名是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是人与人相互区别相互识别的主要手段,如果每个人的名字都经常变动将会造成户籍管理乃至整个社会的混乱。
    所以国家对人的名字有着较为严格的管理,既不许公民随便取名也不许任意改名。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法律分析:改名字不影响学籍,学籍上一些重要信息都是以户口本为依据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户口类型等。 孩子改名之后,拿户口本到孩子所在学校找负责学籍的管理员,管理员会帮孩子处理的。
    学籍管理员会将户口本上宝贝的一页扫描成图片作为佐证,提交关键数据变更申请,等上级教育局领导审批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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