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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部深度2度烧伤,面积约6%,能鉴定残疾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2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烧伤鉴定的伤残等级要根据烧伤的部位和烧伤的面积来进行鉴定。
    一、烧伤最低十级伤残的标准包括: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全身瘢痕面积1250px2,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足背植皮面积>l02; 超过上面严重程度的均可以评上伤残。
  • 法律分析:可能会构成工伤。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烧伤的伤残鉴定标准:
    1、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2级;
    2、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2级;
    3、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3级;
    4、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3级;
    5、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4级;
    6、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4级;
    7、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5级;
    8、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5级。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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