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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400元能报警吗?能检查指纹吗?

其他 2023-06-2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丢了300元可以报警,但是一般都不会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若丢失的钱财数额较大,可以选择报警立案。  
    公民到公安局报案需要以下程序。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钱财丢失公民应当到公安局报案。第一步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第二要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第三要报案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报案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如果报案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今后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在确定是否立为刑事案件时,一定要充分注意案件的情节与后果,不能仅以数额多少作为是否立案侦查的依据。对情节、后果的衡量,除本通知规定者外,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4年11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84]法研字第14号文件)和1986年9月《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补充通知》(法〈研〉发[1986]26号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中的解释精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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