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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否拒绝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 2023-06-2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理由承租人可拒付租金: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1、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视情况不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不支付。
    法律依据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 承租人有以下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1、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视情况不付租金;
    2、由于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无法使用期间的租金可以不支付。法律依据是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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