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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身房退卡的事情,合同上写着7天内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扣除30%,但是健身房一直拖着,不说腿还是不退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22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健身卡是否可以退,需要看办卡时,签的合同里面是不是有对于退卡作出约定。如果当事人所在的健身房没有按照原来既定的承诺履约时,则可以要求健身房退还未使用时间的折价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 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
    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 第十条。
  • 办理健身卡后可与对方协商要求退卡退费。如果合同约定了解除事由,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情况退卡退费。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给予适当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和培训机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渠道,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还未履行责任部分的费用。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并不是一条打不破的“铁律”,即使与健身房签订协议中标明“不得退卡”“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等类似条款,该条款也应认定无效。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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