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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续签我的居住证大约一年了。这张居住证还有用吗?是要重新办理还是怎么办?

其他 2023-06-22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续签居住证一般需要原居住证、个人身份证、就业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地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法律分析:
    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
    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
    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
    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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