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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学生谈话被学生录音了,可以吗

名誉毁谤 2023-06-22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谈话被私自录音,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录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如果当事人出示的对话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以及录音证据的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谈话录音可以证明不当得利。录音谈话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证明不当得利的情况。但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论任何证据,包括私录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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