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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病假工资以结束,又无能力上班公司会继续交保险吗

社会保险 2023-06-22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工资的发放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员工休病假而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有: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需要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对于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国家病假工资新规定如下:
    1、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工资的60%-100%发给;
    2、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按本人工资的40%-60%发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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