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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认识的朋友向我借了2万元,说短期周转就还给我了。现在已经好几个月了。每次向她要钱,她都说没钱。她和我不是同一个地方的人。我现在也在外面工作。我可以通过网上起诉起诉她吗?

债务追讨 2023-06-22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借钱不还要起诉的,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朋友借钱不还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朋友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如果对方欠钱,应该保留相关证据,可以起诉对方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及时起诉还钱。这取决于借据上是否有还款时间。如果是,应在还款时间后3年内起诉。如果没有起诉,三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无法获得胜诉权。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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