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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带我做生意为由,先后向我借了8.5万元,说2021年底还给我10万元。到目前为止,由于各种原因,他还没有还。几天前,他给他写了一张借据,规定到7月20日还款。我想问一下,如果他到期了,我可以委托律师吗?他是一个爆炸性的欺诈。如果委托律师的费用是我付还是他付

债务追讨 2023-06-23 08: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在还清本金的情况下,支付利息以及产生的逾期利息。借款人拒绝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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