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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摔倒公司的责任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6-23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班途中摔倒,除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造成的以外,一般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所以一般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员工在下班途中如果是因为非员工本人的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坐车,客运轮渡,火车时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公司应承担责任。但是员工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共工伤范畴,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且非因员工主要责任导致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员工下班途中自己摔伤公司没有责任。若是在常规上下班路线中,劳动者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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