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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况是什么

保险赔偿 2023-06-23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重新鉴定依据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法律分析: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重新司法鉴定的情形: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违法,结论明显依据不足,通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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