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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外省居住户籍外地,现回哈尔滨住儿子家里,想办暂住证,不知道都需什么资料,怎样办理。

其他 2023-06-23 1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暂住证需要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站申报暂住登记,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开具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暂住证可能是当事人在异地办理身份证时需要提交的证件,其需要依据地区的具体相关政策决定。因为其属于异地办理,可能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相关手续时需要出具其暂住证才能够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目前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替代,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有申请人与公司的劳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者在北京就读的就读证明文件等,还需要证明在申请地已经居住了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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