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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夫妻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23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处理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财产处理规定: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处理方式: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财产的处理方式: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院一般按照下列方式处理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
    1、判定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
    2、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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