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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法官调解成功是否应提交答辩状

起诉离婚 2023-06-24 0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起诉离婚法官调解成功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要交答辩状的。答辩状是被告人针对起诉状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如果双方能在法院调解下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可以不再参与答辩,也就不用提交答辩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对于离婚官司,法律在法院的调解方面作出了如下的规定:诉前调解,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诉中调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调解。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夫妻起诉离婚的,法官必须对离婚案件主持调解,一般是庭前调解,由法官主持,书记员记录。若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在庭审中法院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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