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拘留一个月羁押天数如何计算,是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的

刑事拘留 2023-06-24 0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役一个月羁押天数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用最后一次被羁押的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然后加上所判刑期,再扣除此前被羁押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法律分析:拘留的天数是这样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 法律分析:拘留的天数是这样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