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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户口在男方所有,男方是否有权强制女方迁移户口?

其他 2023-06-24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会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方式对子女抚养权进行明确,享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将子女的户口随同本人一并迁出。
    子女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子女已成年,则由其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离婚时,孩子的户口在当事人户口本上,并且约定孩子由当事人直接抚养的,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应当继续留在户口本上。婚姻关系解除时,孩子户口在当事人户口本上,并且约定孩子由对方直接抚养的,婚姻关系解除后,孩子的户口可以跟随对方走,把孩子的户口迁出去。
    迁孩子户口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 离婚证;
    2、 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
    3、 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
    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离婚后当事人有抚养权的,不能随时迁孩子的户口,要在跟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抚养权人才能对孩子的户口进行迁移。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任意一方可以就孩子户口的迁移问题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作为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孩子迁移户口是有利于孩子的,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让孩子随直接抚养方迁户。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迁户口。在男方是户主的情况下,在离婚后可以要求女方将户口迁出。女方户口迁出后,男方应当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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