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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了

土地纠纷 2023-06-24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以下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法律依据: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以下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 征收土地本身合法,政府违规征地不合法,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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