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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子女户口也必须变更吗?

其他 2023-06-24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抚养权变更的,孩子户口是否迁移由双方自行约定,一般抚养权归谁,户口就迁到抚养的一方,也可以不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 变更抚养权迁户口不是必须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双方可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抚养权变更后孩子户口不是一定迁。抚养权变更与孩子户口所在并没有必然联系。孩子户口和抚养权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抚养权归谁,户口就迁到抚养的一方,也可以不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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