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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证规格需要哪些材料?你知道吗?

起诉离婚 2023-06-24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证需要满足以下的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财产和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 离婚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证的领取程序是:
    1、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2、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规定的登记离婚的证件;
    3、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4、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5、填写法律依据:《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6、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办理离婚证需要出具相关的证件,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起诉状、起诉一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有利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证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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