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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出售的房子能继续居住吗?

房屋租赁 2023-06-24 17: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被卖出的,租房人有权继续居住。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法律分析:如果你已经实际居住了房屋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如果不想居住了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返还押金、剩余租金及因此产生的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五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还能继续居住。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合同仍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所有权发生变更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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