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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是我自己还的,离婚后想要房子,请问,房贷还没还完,我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然后继续还贷?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4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如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取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 离婚房贷没还清可以公证给一个人。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所以尚未还清的贷款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所以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
    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在房产登记在某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时,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房贷由一方继续还,根据此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并以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去银行变更还贷人。若房子为一方婚前财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付出了部分房款和房贷时,需要就房款和房贷部分作出返还,无需变更还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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