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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两年后才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两年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3-06-24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劳动者社保权益过了2年追诉期后的维权途径:首先需要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一是,要求企业补缴由你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二是,因企业没有缴费,而在工作期间产生了损失,向企业索赔损失;三是,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费用。
    如属于第一种,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反映,是否可以追缴或补缴,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答复为准;如属于第二种,则需要你自行核定因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人产生的损失情况,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向企业索赔。
    如属于第三种,可参照第二种,在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承担比重的约定,按照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的情形,从而向企业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 劳动者社保权益过了2年追诉期后的维权途径:首先需要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一是,要求企业补缴由你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二是,因企业没有缴费,而在工作期间产生了损失,向企业索赔损失;三是,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费用。
    如属于第一种,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反映,是否可以追缴或补缴,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答复为准;如属于第二种,则需要你自行核定因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人产生的损失情况,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向企业索赔。
    如属于第三种,可参照第二种,在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承担比重的约定,按照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的情形,从而向企业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十章 劳动争议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劳动争议调委会及调解协议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扩展资料:
    案例:
    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稳过渡到税务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缴。
    官方不追缴不代表员工的利益不受保护,员工仍然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2019年1月1日后社保必然会严格稽查,依托金税三期和金保二期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
    今后放管服的趋势是建立自查自纠平台,对个人或企业的管理依托于司法体系、信用体系三位一体的生态型系统。
    今后政府的重点以服务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减税减得少,查税查得严将是今后的主旋律。
    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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