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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换欠条新担保人不知情具体可否免责

抵押担保 2023-06-24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换欠条的,新担保人不知情的可以免责,借条换欠条一般是指新贷偿还旧贷,担保人只对第一次的借条担责,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新贷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借条换欠条新的担保人不知情可以免责,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当事人设立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债务人借新贷还旧贷,保证人不知情的不需要担责。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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