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夫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06-24 2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是:
    1.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
    3.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等进行审查;
    3.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有:
    1.协议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手续;
    3.异地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是: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第
    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申请: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离婚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信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