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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跨省转移社保手续?如何办理

其他 2023-06-25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
    社保跨省转移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社保跨省转移的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3、经区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然后就是社保跨省转移所需的资料:
    1、基本资料。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转出地打印的法律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4、《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至于社保跨省转移如何办理就有以下方法步骤:
    1、先去原交社保的地方,开出交社保的证明,也就是参保凭证,这里只需要开具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就可以。
    2、拿到参保凭证,加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接收地的社保局,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
    3、拿到两份《接续联系函》之后,直接发快递给原社保单位,原社保单位就会开出《信息变更表》。
    4、将《信息变更表》交到当地接收的社保局,如果你的《参保凭证》还在自己手里,那也一并上交,到这里,所有的步骤就结束了。
    综上所述,办理异地跨省社保转移要有充分的材料证明,也要满足相关条件,这就提醒广大群众,要保存好您的社保相关材料,以免不能享受您的社保转移待遇。
  • 社保跨省转移的办理手续如下:
    1、参保人向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
    3、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
    4、原参保地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议复印一份)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法律依据: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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