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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该怎么办?

其他 2023-06-25 0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起诉。上法院起诉的话,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 法律分析:不需要。
    1、孩子的户口只需要在父母任意一方户口本,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户籍地的证明材料;
    2、如果孩子在女方户口本上,男方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
    3、如果在男方户口本上,必须拿生育证、出生证到管理部门打计划内一孩证明和男方小孩未入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后对方不给户口本孩子户口的处理办法:通常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如果户口不在直接抚养方的,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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