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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被拒后,再申请还能申请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25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贷申请被拒后,当事人还能再申请。其程序为:
    1、能增加购房首付款数额,减少贷款的申请金额,将资料准备齐全,再次向银行申请;
    2、提供更多的资产证明,再次向银行申请;
    3、如征信逾期较为严重,则只能在结清欠款之后5年再申请。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房贷申请被拒后,当事人还能再申请。其程序为:
    1、能增加购房首付款数额,减少贷款的申请金额,将资料准备齐全,再次向银行申请;
    2、提供更多的资产证明,再次向银行申请;
    3、如征信逾期较为严重,则只能在结清欠款之后5年再申请。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法律分析:房贷申请被拒后,是可以再申请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为信用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信用被拒的话,再申请贷款将有一定的难度;
    2、在同一家银行贷款被拒的话,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3、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的话,第二次申请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通常可以通过贷款。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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