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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6-25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行政处罚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法律分析: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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