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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恋爱了,每天都给她收入。我可以要求分手吗?

同居 2023-06-25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分为两种情形:
    1、一方当事人用自己是收入购买的财产以及衣服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2、用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为共有财产,分手时将其财产平分。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1. 正常情况下,恋爱分手和对方协商索要赔款,不涉嫌诈骗。
    2.但你的情况特殊:你明知他已经结婚还没有离婚,还和他在一起,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涉嫌重婚罪,不管你要不要分手费,都可能有牢狱之灾。
    3.你明知他还没有离婚,即使他同意给你这5万块钱,也可能被他的妻子要回去:他给你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妻子有权向法院起诉要回。
    4.尽早结束关系,去寻找自己的新生活吧,如果他同意给你一些赔偿,拿到钱赶紧走,不要计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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