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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担保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抵押担保 2023-06-2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什么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下: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还没有经审理、仲裁时,且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且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是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如果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应该履行债务,或者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应该承担保证的责任。
  • 担保范围指的是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一般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当事人对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1.担保人担保的范围,由担保人和债权协商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责任。没有约定的,利息是担保的范围之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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