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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罚款没交可以办银行卡吗?

其他 2023-06-2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罚金不交出来以后一般不会从银行卡里面扣。法院如果下达了强制执行命令。就要从银行卡内扣除了,或者直接冻结您的银行卡。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罚金作为刑罚的一种,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其刑罚性质,决定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对于触犯刑律的从事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只适用相应的非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 法院判处的罚金不交,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不能办理信用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银行不给办卡可以投诉。不给办就投诉到银行。银行规定不能设置障碍,只要用途正当合理,银行要求当事人出具身份证以外的证件是违规的。不过要区别情况,如果办卡人是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失信人,不予办银行卡,是符合规定的,可以在消除失信情况后再申请办理银行卡。
    现在办银行卡的确很麻烦,如果你是在异地办的话,需要手机号,必须是当事人本人身份证买的,或者你只有到当事人当地去办。
    那得看是不给办理什么业务。如果说当事人只是要求存取,在银行现金规模允许的情况下,拒绝完全可以进行投诉,而如果当事人要到没有国际结算业务的网点申请办理国际汇兑,那对方拒绝了就正常了。
    如果是其余的,直接拨打银监会的电话,对银行的行为进行投诉就可以了,如果银行不给当事人办理银行卡,那么当事人直接打银监会的电话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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