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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罪,有哪些方法?

刑事辩护 2023-06-25 1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雇佣童工的处罚具体如下:
    1、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五千元的罚款;
    2、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的,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一万元的罚款;
    3、吊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用人单位的登记;
    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 非法雇佣童工会有下列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处罚;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从重处罚或者依法采用相关的处罚标准等。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非法雇佣童工会有下列处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处罚;如果用人单位是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可按照上述标准从重处罚或者依法采用相关的处罚标准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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