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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挨家挨户殴打,对方先开始,被打两次后退,然后撕我的头发抓脸,我也抓了她的头发,但没有打她,报警,给了收据,住院治疗和法医验伤,轻伤。这个案子会被定义为互相殴打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5 17: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殴打他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不以殴打数量为准,二是看受害者的伤情,如果不构成轻伤及以上,那么就是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对方会被行政拘留及罚款,如果有一次以上造成受害者轻伤以上的伤情,那么就属于故意伤害罪,是违反了刑法的犯罪行为,对方会被刑拘,个人建议你先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再拿着鉴定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 法律分析:被多人打了即被他人通过暴力手段殴打导致身体受伤,一般遭遇这种情形时,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拨打110报案,寻求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

    二、尽量搜集对方的事实暴力行为的证据,同时保存治疗费用的凭证;

    三、进行伤情鉴定,若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则对方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在伤情未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时,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五、当伤情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时,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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