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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精神病人强制住院怎么出院?

其他 2023-06-25 2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精神病人出院标准是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已经得到很好的治疗且有好转,而且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服从家人管理,经过判定不再需要强制医疗之后是可以出院。
    办理出院手续时,先由主管医生下医嘱并开写出院带药处方,然后由护士送至财务科及相关各科室通知结帐。
    患者家属在财务科等待结帐后,持结帐单回病房告知当班医护人员。出院前医生要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并解答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疑问。待家属确无疑问后,由护士帮助患者整理清点日用品并护送患者及家属离开病房。
    患者家属持出院结帐单带领患者离开病区,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第三百零六条 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期间,经诊断评估,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可以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申请出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
    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 强制送精神病院条件如下: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强制医疗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强制医疗的对象只能是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
    2、没有法院的决定,任何机关都无权将公民关入精神病院。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能直接送精神病院,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3、关于被强制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强制医疗不是处罚,精神病治愈应当及时出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二十六条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认为临床症状严重,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对已经住院的精神疾病患者,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出院的,医师应当告知其不宜出院的理由,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当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
    第二十七条
    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确认需要住院治疗,其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必要时。
    由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的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应当将其护送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治疗。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接收精神疾病患者或者疑似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两名以上精神专科执业医师对其进行复诊。经复诊不属于精神疾病患者或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监护人不明或者监护人无力接回的,由流入地民政部门护送至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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