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羁押期限应在什么情况下重新计算?

刑事辩护 2023-06-26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刑罚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之前有关押的,羁押一日换刑期一日。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特殊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