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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快递不是走平台的,是车微信上买的,现在快递10了都没到运费我该怎么处理

消费者维权 2023-06-26 02: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金额大小不同,可以找不同的部门协商解决。   1:金额在5~600以内的,可以直接与派件点部协商解决,只要有合理的价值凭证,快递派件点部会很爽快的解决的,因为丢失快递不单会赔偿,被总公司知道后还会有一笔不小于500的额外处罚,所以会与收件人私了。
      2:金额2000以内,但派件点部不愿意协商解决赔付的,可以真搞投诉快递公司的官方投诉电话,官方投诉无效可以直接投诉当地邮政,或者到邮政官网投诉。解决虽然有点麻烦,但也会解决的。
      3:金额超过2000,并且协商无效的话,试着报警吧,够立案标准了,但具体效果,不是特别有效,一般警察不会立案。还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效果未知,时间比较长。
  • 可以直接向经营快递业务企业进行投诉处理。
    依据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扩展资料: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企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经过安全检查的快件作出安全检查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快递暂行条例
  • 可以找运货的那方收取保管费,保留好各种证据,比如,通话录音,收发货票据,时间地点证明(可以拍照),如果易腐烂,或者类似鲜活物品,必须通知到收发货方,因自己不及时下货所造成的损失不赔。同时收取合理的保管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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