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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农村基本农田会变成设施农用土?

土地纠纷 2023-06-26 0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规划人口增长的需求,依法划定,特殊保护,长期稳定的耕地。耕地是指种植粮食,油菜,蔬菜,饲料以及其他农作物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种植结构,但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种果树,禁止控沙,取土,烧砖,建坟,采石,采矿,建房等非种植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和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如果因为征地或者改变农地用途而占用基本农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才行,而且即使批准占用,也要补充数量面积相等的耕地划拨到基本农田范畴当中,总之要保证80%以上的耕地为基本农田。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国土法规定基本农田能否改种灌木之类农作物?
    不能改种灌木类农作物。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作物生产,蔬菜生产和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是指提供本地粮食基本消费的农田,为强制性不可征用、抛荒、放牧等破坏农业生产行为的固定土地。承包的山场不属于基本农田。法律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法律分析:农村一般土地变为基本农田,不需要村民本人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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