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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右侧横突骨折能评十级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6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认定标准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30%者;
    8、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法律依据:《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十级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全身瘢痕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双眼矫正视力≤
    0. 8 ;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晶状体部分脱位;眶内异物未取出者;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外伤性瞳孔放大,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铬鼻病(无症状者);嗅觉丧失;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鼻中隔穿孔;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开胸探查术后;肝外伤保守治疗后;胰损伤保守治疗后;脾损伤保守治疗后;肾损伤保守治疗后;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卵巢修补术后;输卵管修补术后;乳腺修补术后;免疫功能轻度减退;慢性轻度磷中毒;工业性氟病I期;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减压性骨坏死I期;一度牙酸蚀病;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 一、十级伤残怎么认定
    1、十级伤残认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小于5%,大于等于1%的;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大于30%者;
    (7)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工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 伤残评定等级,主要是依靠受伤的严重程度,还有经过治疗后,肢体遗留的功能障碍程度,来进行评定的。如果胫腓骨发生了粉碎性的骨折,凭借x线片的检查,进行评残的时候,应该可以评到10级左右;如果经过正规的治疗,没有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这个级别,可能不会调动;如果粉碎性骨折,导致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需要根据具体的功能障碍的程度,再来进一步进行伤残等级的评定;还有胫腓骨骨折的治疗方法,比如说,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也对伤残等级的评定有一定的影响,影响评残的等级鉴定。
    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费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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