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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足丹骨折,左跟骨前外缘小骨片,撕脱性骨折能评为十级伤残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6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骨折一般都能达到十级伤残标准,但是还是需要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得出确切结论。按照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骨折有可能是十级伤残,有可能更高,但也可能评不上。一般来说骨折如果在康复之后对于当事人以后的生活没有什么大的妨碍的话,那么大部分会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法律依据:《伤残鉴定标准》第二条
    十级评定: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达到十级伤残的标准的,但是还是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有可能是十级伤残,有可能更高,但也可能评不上。伤残鉴定标准提到骨折的规定有:
    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2、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4、有骨折;
    5、关节功能丧失;
    6、末节离断。
    符合任何一项都可以评10级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法律分析
    】: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具体情况对于骨折的十级伤残情况如下:
    1、尺骨或桡骨 粉碎性骨折,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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