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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办理房产证

房屋产权 2023-06-26 1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农村集体 土地使用权 建房是否可以 办理房产证 ?
    1、可以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 ,不能办理房产证。因为,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和对外转让,且房屋登记指的是在国有土地上所建的房屋;被当事人采纳则获得悬赏分。
    2、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对于外村及城市居民与本集体成员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无效,故无权享受 拆迁补偿 。如果你是本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 证就可以了,如遇 拆迁 ,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二、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征地补偿 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 宅基地 、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其实,现在各地的农村对于宅基地的政策也有一定的变动,并且伴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农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农村的自建房并不是必须要有 房产证 才能够证明房子的产权, 宅基地证 系证明了 集体土地 使用权,又证明了自建房是受法律保护的。
  •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区别:
    1、办理机构不同。房产证在房管局办理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
    2、权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而房产证是发给拥有房子所有权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房产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1、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区别:办理机构不同。房产证在房管局办理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管理局办理;权限不同。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只发给具备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而房产证是发给拥有房子所有权权的单位或个人的,只要有合法的权属依据,任何人都可以申领房产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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