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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后结婚领证需要离婚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起诉离婚 2023-06-26 17: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离婚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离婚证明的办理方式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
    3、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证有几种用途:
    1、离婚证的首要作用就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在结婚时,离婚证可以作为无配偶证明使用;
    3、在离婚之后需要迁户口的,需要离婚证作为证明之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领结婚证需要: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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