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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所需的材料和流程是什么?

其他 2023-06-26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 法律分析: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
    2、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 办理暂住证所需手续
    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资料。
    1、办理暂住证需要居民的身份证或者原籍公安机关所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需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者协议。
    3、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材料准备齐全后,本人到暂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当日就可以办理,不收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持《暂住证》,房(户)主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新暂住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按规定重新补办。
    扩展资料:
    办理暂住证的相关规定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雇用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二)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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