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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亲有治安罚款,对孩子的政审有影响吗?

行政处罚 2023-06-26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孩子政审一般没影响,但是受到过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会影响孩子的政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 法律分析:父母一方或者双方被治罚款过,不会影响孩子的政审。治安拘留,只是行政处罚。如果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是被刑事处罚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的,则会影响到孩子的入党。孩子自己被治安拘留过,则也会影响。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第九条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组织或者非法活动的
    2、收听、收看境外反动广播、电视等传媒,传看过反动宣传品、淫秽物品,思想受影响,是非界限不清的
    3、有偷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的
    4、参加各种宗教组织或者进行过迷信活动的
    5、文身的
    6、长期在外地,现实表现不易查清的
    7、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8、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10、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11、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12、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13、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情形的
  • 父亲受过治安处罚对子女政审没有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要直系亲属受到过刑事处罚才会影响孩子的政审,如果检察院不予公诉就证明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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