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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恋爱期间,男方转账给女方的礼物,现在想切断这段感情。男方要求女方退还所有财产,女方能不退吗?

彩礼 2023-06-27 0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表达一方对另一方的爱慕之情,会给对方购买礼物,送一些有纪念意义的物品,甚至送较大数额的钱等等。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经转移所有物后,所有权也发生转移,受赠方是可以不返还的。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转交的遗产,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分手的,则一方有权请求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一般是要不回来的,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之前约定或写欠条的钱是可以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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