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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生,聊天的时候成了男女朋友。后来,我一次又一次地向我要钱。我以为他们都互相信任,但现在我发现我被骗了。她还有其他男朋友。这笔钱还能拿回来吗?

网络诈骗 2023-06-27 0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恋爱期间的转账往来,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
    但如果当事人虚构身份与受害者确立恋爱关系,目的就是为了骗取受害者的信任,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行为是违背受害者真实意愿的,因而不能属于赠与行为。
    若诈骗数额达到了诈骗罪的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则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以谈恋爱骗取钱财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追缴财物后会如退赔的。如果想要追回以谈恋爱为名骗取的钱财。这种情况首先自己应该保留手中的证据。
    然后马上报警。只有通过法律的武器才能够将自己的钱财追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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