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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别的学校借读原学校保留学籍吗?还交费吗?

其他 2023-06-27 0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孩子去另一个学校借读,原来的学校可以保留学籍。
    借读生通常由于户口,成绩不够等原因导致学籍(或户籍)与所在学校(或所在地)不一致。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 首先确定借读的学校接受,然后在原来的学校提出外出借读申请,这是要在原在籍学校备案的。然后再到借读学校提交借读申请,按照学校的要求可能还要交相应的借读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审核通过
  • 法律分析:要看保留学籍的学校了。有的学校不用,只需交纳一定的程序上的费用,但是有的学校保留学籍了就需要交纳学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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